客家委員會「客家溫馨團圓年菜比賽」報名簡章 →點此連結下載簡章
壹、目的
歲末年初之際,以「客家溫馨團圓年菜」為主題,運用客庄在地食材,發揮眾多參賽者的手藝及創意,結合客家年節吉祥話及文化典故,創作出道道溫馨應景的圍爐年菜,為農曆除夕增添一份暖暖的客家情,藉此達成行銷客家美食文化之目標。
貳、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參、承辦單位:安益國際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肆、辦理時間: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入圍總決賽通知日期:102年12月25日
三、決賽暨頒獎典禮:103年1月5日
伍、比賽地點:世貿南港展覽館戶外廣場(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
陸、辦理方式:
一、參賽組別及資格:
組別 |
參賽資格 |
職業組 |
現行餐飲相關行業從業人員,至少1人具餐飲相關執照。 |
社會組 |
凡屬同一社區、機關組織或自行組成之團體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如為餐飲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報名) |
學生組 |
對餐飲有興趣的在校學生。 |
※經檢舉報名不實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二、報名人數限制:
(一) 每隊成員3人,並設隊長1人,擔任主要聯絡人。
(二) 各隊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組別及隊員。
(三) 每隊以參加1組為限,重複報名者,主辦單位得逕行指定其參加之組別,不得異議。
三、 報名應備資料及方式: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
(二)證件資料影本(如附件2、3):
1.參賽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2.職業組須附餐飲相關執照影本至少1份。
3.學生組須附每位參賽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或學校正式開立之在學證明1份。
(三)料理食譜(如附件4)。
(四) 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一份(如附件5)。
(五)將報名資料【附件1~5】備齊,全數裝入B4信封密封,並將繳件專用信封封面【附件6】貼於信封上,於102年12月10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報名(地址:110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4樓408室「客家溫馨團圓年菜比賽」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並視同棄權。文件不齊或資料不全經主辦單位通知補正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補正,逾期得不予受理。
四、競賽內容及規範:
(一) 比賽主題與規範:
以「客家溫馨團圓年菜」為主題,運用客庄在地食材(詳見「捌、其他注意事項」),結合客家年節吉祥話及文化典故,創作應景的客家年菜料理8道菜,建議以健康與美味兼具、創意並保有客家底蘊風味之料理為規劃方向。
1.比賽規範:
(1)拼盤:五拼,葷素皆可,食材不受限。
(2)開席湯:羹湯/濃湯,食材不受限。
(3)熱炒:可雙拼或單一項,食材不受限。
(4)主菜:單品,食材不受限。
(5)魚:清蒸、燒、煎皆可,須全魚呈現。
(6)大菜:食材不受限。
(7)素蔬:可燒可燴,可葷素,亦可純素蔬。
(8)尾湯:清湯,食材不受限。
(9)雙點或主食:於食譜中呈現,決賽現場不需製作。
(10)水果:於食譜中呈現,決賽現場不需製作。
2.須開立菜單,每道菜之命名須與食材或烹調方式相關,並結合客家年節吉祥話及文化典故。例:長年菜(芥菜)燉雞、好采頭炆排骨、梅干菜蹄膀為團圓之意等。
3.以在地當季食材為佳,不可使用保育類食材,並須說明食材之來源。
4.為展現傳統筵席菜風貌,以六人份大盤出菜。
5.須做出一式二套:一套供展示,一套供評審試吃。
6.所需食材須修整完成進場,如醬汁事先熬煮、家畜家禽肉品食材可以半成品先行製作,於比賽現場加工烹調即可,惟不可事前切割,海鮮蔬果須現場製作。
7.注意事項:
(1)葷素比例適當。
(2)每道菜口味清淡、濃厚分配適當。
(3)每道菜應依規範順序出菜。
(4)烹調技法(煎煮炒炸蒸烤燒...等)不重複。
(5)主食材每道不重複使用。
(6)盤飾須均可食用。
(二)賽程說明:
初賽:採評審團「書面審查」方式進行,每組取前10隊入圍決賽,入圍決賽名單訂於102年12月25日於本會網站(www.hakka.gov.tw)最新消息中公告(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入圍者)。
決賽:入圍隊伍依組別於比賽現場製作與初賽內容一致之客家溫馨團圓年菜,由專業評審團進行評比,選出得獎隊伍。
(三)決賽比賽方式:
1.時間:150分鐘。
2.場地:世貿南港展覽館戶外廣場(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
3.內容:
(1)於規定時間內製作與初賽內容一致之客家溫馨團圓年菜,並完成評審區菜餚就定位、展示區擺盤布置、爐具鍋具清洗等事宜。
(2)決賽應製作之份數及裝盤分類如下:
專業評審團 |
展示臺 |
1套 |
1套 |
(四)競賽食材:
1.所需食材由入圍隊伍自行準備,大會將補助每隊材料費(決賽每隊新臺幣3,000元,詳見「柒、補助及獎勵」)。
2.大會僅提供基本設備及調味料(詳見「捌、其他注意事項」)。
五、評選方式(各組均同):
(一)評審: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評審團。
(二)評分標準:
1.初賽:
(1)分數權重配比如下(總分為100分):
項目 |
食材與主題搭配性 (客家元素運用) |
菜色份量與烹調技巧之合理性 |
創意及特色 |
資料完整性 |
比重 |
35% |
30% |
25% |
10% |
(2)依評審總分之高低排序,每組至多取前10隊入圍決賽;如有同分之狀況則由評審票決,參賽者不得異議。
2.決賽:
(1)分數權重配比如下(總分為100分):
項目 |
口味 |
食材與主題搭配性 (客家元素運用) |
菜餚觀感 |
創意 |
營養衛生 |
比重 |
35% |
25% |
15% |
15% |
10% |
(2)依評審總分之高低排序,進行評選;如有同分之狀況則由評審票決,參賽者不得異議。
3.注意事項:
(1) 初賽、決賽之選手必須相同,經現場查核身分證明,如有不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者所製作之8道菜須與報名時相同,如有不同酌予扣分。
(3) 參賽之成品須為現場料理烹調,不得以市面已調理完成之成品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 決賽須於比賽開始90分鐘後始能出菜,8道菜依序出菜。未於時間內送達評分地點及完成擺設,酌予扣分。
柒、補助及獎勵:
一、免繳交報名或參賽費用。
二、材料費補助方式:提供參加決賽隊伍食材補助費,每隊補助新臺幣3,000元整,於決賽完成後簽領(違規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恕無法申請或補發)。
附註:若現場無法提供採購收據進行核銷,則須準備身分證影本以勞務報酬單方式進行簽領,但須支付相關稅務費用。
三、交通費補助方式:
(一) 補助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之決賽者來回交通費,依報名時提供之相關文件登記所在區域為準(職業組、社會組依據身分證影本戶籍地址,學生組依據學生證影本)。
(二)補助標準: (單位:新臺幣)
地區 |
補助標準 |
基隆市、桃園縣 |
每人300元 |
宜蘭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
每人600元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每人1,500元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每人2,000元 |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 |
每人3,000元 |
臺東縣及外島地區 |
每人4,500元 |
(三)各隊交通費補助以參賽人數申請,每隊補助以3名為上限,於決賽完成後簽領。(違規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恕無法申請或補發。)
四、住宿補助:
(一)補助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之決賽隊伍,決賽前1日之住宿費用。
(二)補助金額每人以新臺幣1,400元為限,須檢附相關支出憑證及身分證明 (違規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恕無法申請或補發)。
五、比賽獎勵:
(一)頒獎典禮:決賽優勝隊伍將於決賽當日頒獎,總獎金共計新臺幣47萬元整。
(二)獎項及獎額:
職業組 |
社會組、學生組 |
||||
獎項 |
隊數 |
獎金(新臺幣) |
獎項 |
隊數 |
獎金(新臺幣) |
冠軍 |
1 |
每隊10萬元 |
冠軍 |
1 |
每隊6萬元 |
亞軍 |
1 |
每隊6萬元 |
亞軍 |
1 |
每隊4萬元 |
季軍 |
1 |
每隊3萬元 |
季軍 |
1 |
每隊2萬元 |
佳作 |
2 |
每隊1萬元 |
佳作 |
2 |
每隊5,000元 |
※得獎者並頒發彩帶獎牌、獎狀每人各1份。 |
※得獎者並頒發彩帶獎牌、獎狀每人各1份。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得獎者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含)以下,照原獎金發放,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須先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另依規定辦理。)
六、創意獎項為最佳人氣獎,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增設其他獎項,獎項類別及評選方式另行公告於客家委員會網站及本活動專屬網站。
七、獎金支票將於完成比賽後30日內,郵寄主要請領人(隊長)通訊處。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競賽會場提供每隊之設備及器具:
(一)基本設備:
品 項 |
數 量 |
備註 |
品 項 |
數 量 |
備註 |
工作臺 |
2 |
深.寬.高120cmx60cmx80cm |
水槽 |
1 |
|
炒菜鍋 |
2 |
|
垃圾桶 |
2 |
|
快速爐 |
2 |
|
|
|
|
110v插座 |
3 |
|
|
|
|
*展示臺* |
(尺寸另行通知) |
|
|
||
注意事項: 1.如有不足之器皿請自行準備,各隊所需刀具一律由參賽者自行準備。 2.現場其他設備依提供場地單位實際提供項目為準。如有特殊烹調器具,請自備,且不可影響他人參賽工作範圍。 |
(二)基本調味料:沙拉油、鹽、糖、醬油。
二、參賽隊伍可視個別需求自備辛香料、特殊調味料、輔助工具、餐盤或盛裝容器或其他所需廚具等。
三、會場所提供之用具與器材,不得帶走及損壞,如有上述情事參照市價賠償。所有器具使用完畢後須清洗乾淨,物歸原位。
四、代表性之傳統客家菜及客家常用食材:
(一)代表性之傳統客家菜:如四炆:蘿蔔炆排骨、肥湯炆筍乾、炆封肉、酸菜炆豬肚;四炒:薑絲炒大腸、客家小炒、鴨血炒韭菜、黃梨木耳炒豬肺,以及梅干扣肉、腐乳肉、鹹豬肉、紅糟雞、水蘿蔔小魚干湯等。
(二)客家常用食材包括:福菜、梅干菜、客家酸菜(水鹹菜)、金桔醬、樹子(破布子)、醬冬瓜、乾豇豆(長豆乾)、豆豉、米醬、蘿蔔乾、蘿蔔錢、高麗菜乾、香蔥、艾草、筍乾、仙草乾、紫蘇、瓠瓜乾、紅糟、老豆腐、白豆干、豆皮、芋莖、豆腐乳、豬膽肝、豬血、粉腸等。
五、活動過程將全程錄影及開放媒體採訪,但以不妨礙選手為前提。
六、參賽隊伍應簽署附件5之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有關參賽作品涉及之著作財產權,悉依該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七、參賽隊伍請詳細閱讀本簡章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八、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九、若有參賽相關問題,請洽詢「客家溫馨團圓年菜比賽」活動小組。
電話:0973-910-082,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
E-mail:global.fandb@gmail.com
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調整之權利,詳情請上http://www.hakka.gov.tw/客家委員會網站查詢,活動如有任何變更將於上開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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