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經濟部101年度「台灣美食國際化人才培育計畫」項下工作項目辦理。
貳、目的
為鼓勵台灣美食業者積極參與國際賽事贏得榮譽,特訂「101年度台灣美食廚師海外參賽補助作業規定」,協助國內廚師赴海外參加國際性廚藝競賽,期望透過「以賽養能、以賽養望」之方式,提昇國內廚師之廚藝職能,藉由國際交流活動,發揚台灣美食文化,立足於國際餐飲市場。激勵企業支持廚師參加國際競賽活動,提升企業形象,建立優質工作職場,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台灣美食產業。
參、 申請作業期程
一、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1年4月10日止。
二、 執行期程:
作業項目 |
預訂時程 |
申請送件 |
自公告日起至101年4月10日止 |
評選審查 |
101年4月30日前 |
海外參賽 |
需為本計畫核定由海外辦理之國際廚藝競賽 |
核銷結案 |
賽事結束後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銷作業及提出結案報告。 |
表揚活動 |
頒獎獎牌或獎狀予以公開表揚。 |
肆、 申請類別
申請單位分為以下二類:
一、 個人申請:以個人名義參加競賽,並自行負擔出國費用非由服務單位資助出國之廚師。
二、 企業申請:由企業負擔廚師出國費用之餐飲業者。
伍、 申請資格
一、 個人基本資格:(以個人申請或企業申請者皆須符合本項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本國餐飲相關證照,如:丙級以上技術士證(含中餐烹調、西餐烹調、烘焙食品或餐旅服務等)、監評人員證書或廚師證等。
2. 服務於餐飲相關產業或組織之正式員工,不含學校專任教師與學生。
二、 企業申請資格:
1. 符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
2. 需為台灣在地餐飲品牌,如具有多品牌之餐飲業者,僅受理以企業集團名義申請,不得以不同品牌個別申請。
3. 餐廳營業時間滿2年以上。
4. 企業自行負擔費用提供員工赴海外參加國際廚藝競賽之餐飲業者。
陸、 申請補助辦法
一、 補助內容與金額:
1. 補助個人或企業選手出國所需之交通、食宿、報名、食材等花費,金額依比賽地區訂定(如下表)。
地區 |
出國補助款(NT/人) |
亞太地區 |
15,000元 |
歐美地區及其他 |
30,000元 |
註:如結案檢附之支出憑證金額未達出國補助金額時,以支出憑證之金額補助。 |
2. 企業於同一賽事中,參賽選手達5名(含)以上時,得補助企業隨隊陪同人員最多1名,補助金額同上表所訂。即超過10名以上選手時,仍只補助1名。陪同人員得不受餐飲類相關證照之資格限制,但需為申請企業之正式員工。
二、 補助原則:
1. 本補助以不重複獲得政府補助為原則。申請案件未獲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得依本作業規定提出申請,其他非屬政府補助者則不在本規定之列。
2. 本補助以受理公告日起之比賽為原則,並須於賽前提出申請。
3. 本補助依評分標準由審查委員評分後,以得分高低排序,列出正取及備取名單,依序核發補助至經費用罄。
4. 實際補助人數及金額由本計畫召開委員會視實際申請內容核定之。
5.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最多申請2項賽事,同一賽事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
6. 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應於賽後1個月內提交結案相關資料辦理核銷撥款作業,未於規定日期內提交資料、缺件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取消已核定之相關補助,由執行單位通知備取者依序遞補。或執行單位通知之備取者,亦須依照上述規定繳交結 案相關資料辦理核銷撥款作業。
7. 比賽如為11月5日之後舉辦者,最遲須於12月5日前完成一切結案核銷作業。
三、 受理賽事
本年度受理下列受國際認可(WACS)廚藝競賽之補助申請:
賽事名稱 |
比賽時間 |
新加坡烹飪挑戰賽 The FHA Culinary Challenge |
2012年4月17至20日 |
韓國國際廚藝競賽 International Food Fair-Korea(IFK) |
2012年5月1至5日 |
德國烹飪奧林匹克大賽 IKA/ Culinary Olympics The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of Culinary Art |
2012年10月5至10日 |
柒、 申請方式與諮詢服務
一、 申請所需文件:
項目 |
說明 |
份數 |
|
申請人依本表檢視文件是否提供完整(附件1) |
1 |
|
需黏貼申請人之身分證明及丙級以上廚師專業證照文件影本(企業申請參閱附件2,個人申請參閱附件3) |
5 |
|
企業申請之所有參賽者之基本資料(附件4) |
5 |
|
依參賽組別所作之事前規劃(附件5) |
5 |
|
申請人之特殊優良事績或國際比賽得獎之證明影本,如獎狀、獎盃、證書、照片等。 |
5 |
|
檢附專職工作之在職證明,待業者檢附前一份全職工作之離職證明。 |
1 |
|
參加賽事之報名佐證資料影本。 |
1 |
|
文件以doc檔案格式,佐證資料以jpg格式 |
1 |
備註: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人或申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
二、 申請方式:
收件截止時間至101年4月10日(郵戳為憑),可採親送或限時掛號,相關申請資料概不退還,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相關資料寄至本活動執行單位:
2210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美食國際化人才培育計畫
三、 諮詢服務專線:
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美食國際化人才培育計畫」
聯絡電話:(02)2698-2989分機2106 林小姐
郵件信箱:2106@cpc.org.tw
【101年度「台灣美食國際化人才培育計畫」廚師海外參賽補助作業規定補助申請須知】word檔
留言列表